雇主須知

DETAIL

●項目申請與服務利用

被照顧者已經聘用外籍家庭看護工(以下稱為外看)的情況下,如果經由縣市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的專員評估確定需要長期照顧且等級達到第二級(含)以上,則有資格申請專業服務、交通接送、輔具、改善居家無障礙環境的服務、家庭沐浴車服務以及喘息服務等等。透過社區式交通接送服務,他們能被送往社區式長照機構及巷弄長照站(C據點)等地,參與預防或延緩失能(包括失智)的各類活動與服務。如果經過評估被認定為失智但尚未完全失能的被照顧者,也可以利用失智共照中心及失智服務點的服務。如果家屬有需要照顧者的支持服務,也可以使用家庭照顧者支援服務據點提供的支持服務。

外籍家庭看護工勞雇安心支援服務(到宅指導)

服務介紹

聘請外籍家庭看護工最困難的就是在照顧過程,雇主往往對於外籍家庭看護工的照顧技能感到擔憂困擾,深怕因技術不純熟讓照顧者自身或是受看護人發生傷害。外籍家庭看護工來到不認識的環境,還要面對照顧技能問題,為了讓您的外籍家庭看護工可以更有方法的學習照顧技巧,政府提供「照顧指導員」到宅指導,透過專業技巧指導服務,預防家庭看護工職業傷害、受看護人照顧傷害及增進照護工作技巧以保障雇主及外籍勞工之權益讓勞雇都安心。

服務區域:新北市轄內。

服務對象:經合法聘僱外籍看護工之家庭。

費用: 政府全額負擔。

服務時間:3小時/次

申請方式:請撥打長照服務專線1966(新北市境內)

服務項目:

  1. 移動照護技巧指導
  2. 飲食照護技巧指導
  3. 排泄照護技巧指導
  4. 潔身照護技巧指導
  5. 居家健康管理諮詢服務
  6. 臨床實務教學指導
  7. 預防職業傷害
 
 

申請長照管道:撥打1966長照專線
https://1966.gov.tw/LTC/mp-2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