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 Q

    外勞將聘僱期滿,勞雇雙方都還有意願繼續合作,需要做什麼手續嗎??

    A
    如果勞雇雙方有續聘意願,必須在外勞到期的前2 至4 個月辦理續聘手續。唐明會協助您和外勞確認續聘後該注意的事項。
  • Q

    簽了續聘以後可以後悔嗎??

    A
    不能後悔。若外勞在舊聘期內離境或轉出,可以把核准函資格換回來,若外勞已經在新聘期,要等外勞離境或轉出後,可換遞補函或是從新取得資格。
  • Q

    何謂期滿轉換??

    A
    聘僱許可期限到期的外籍勞工,經與原雇主協議不續聘,且願意轉由新雇主接續聘僱者,原雇主應於聘僱期間屆滿前2至4 個月內,為外籍勞工向勞動部申請轉換雇主或工作,由勞動部依外籍勞工的意願於資訊系統登錄必要資料,協助媒合。如於聘僱許可期間屆滿前,有新雇主願意接續聘僱,並經勞動部許可後即可繼續留臺工作。
  • Q

    如果雇主不續聘且原外籍勞工選擇轉換雇主,是否會影響雇主聘僱新外籍勞工的名額??

    A
    不會,雇主仍可申請重新招募,待原外籍勞工轉出後,即可聘僱或承接新的外籍勞工。如原外籍勞工於期限內無法轉換新雇主,即需依規定返回母國,不會影響雇主的名額。
  • Q

    續聘後外勞說要返鄉休假,我一定要同意嗎??

    A
    外籍勞工於聘僱許可期間得請假返國,雇主應予同意。雇主如無故拒絕,經主管機關查明屬實,得限期改善,或將依法廢止雇主聘僱外籍勞工之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並處新臺幣6 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罰鍰。
  • Q

    外勞將聘僱期滿,沒有要續聘,但是外勞想在台灣換老闆,對雇主會不會有影響??

    A
    如果勞雇雙方沒有續聘意願,外勞有權利在台辦理到期轉出。針對舊雇主「不會有任何的影響」,若外勞有找到新雇主,最後工作日就是聘僱到期日。若外勞沒有找到新雇主,必須要安排在聘僱到期前離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