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 Q

    何謂雇主聘前講習??

    A
    1. 本國雇主於第1 次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前,應參加主管機關或其委託非營利組織辦理之聘前講習,並於申請許可時檢附已參加講習之證明文件。
    2. 聘前講習自105 年7 月1 日起實施,聘僱之外國人於當日後( 含) 入境或接續聘僱之首聘雇主〈含變更雇主〉,均應先行完成聘僱前講習,方可核發聘僱或接續聘僱許可。
  • Q

    雇主是否需親自參加講習?可不可以由他人代替雇主參加講習?有沒有資格限制??

    A
    雇主得委託親屬代理參加講習 ,惟比照民法規定,需滿20 歲,並應符合下列條件:
    1. 若是聘僱家庭看護工,雇主無法參加聘前講習,得由與被看護者具有下列關係之一者,且共同居住或代雇主對家庭看護工行使管理監督地位之人參加:
    (1) 配偶。
    (2) 直系血親。
    (3) 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或一親等之姻親。
    (4) 祖父母與孫媳婦或祖父母與孫女婿。
    (5) 雇主為被看護者時,受其委託處理聘僱管理事務之人。
    2. 若是聘僱家庭幫傭,雇主無法參加聘前講習,得由與被照顧者具有直系血親或一親等姻親關係,且共同居住或代雇主對家庭幫傭行使管理監督地位者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