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須知

DETAIL

目的說明:

根據衛生福利部的規定,長期臥床且行動不便者在申請外籍看護工時,需要前往醫院獲得「疾病暨失能診斷證明書」。
這需要患者本人親自到醫院接受「巴氏量表」的評估。然而,申請者多數為行動不便且失能的患者,
因此,為了提供更好的服務,本市提供外籍看護工到宅評估並開立疾病暨失能診斷證明書的服務。

申請資格:
1.確實居住在台北市並符合以下其中一項條件者:
(1)全身癱瘓無法自主下床的患者(需提供診斷證明書)。
(2)需要全天候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的患者(需提供診斷證明書)。
(3)植物人狀態的患者(需提供診斷證明書)。
(4)持有極重度身心障礙手冊的患者。

2.提交近3至6個月的就診紀錄、用藥證明、病歷摘要等相關資料。
申請所需文件:
1.申請醫療人員上門評估服務的申請表格。
2.照顧者和申請人的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3.應附上以下其中一項資料:

由專科醫生所開立詳細說明病情的診斷證明書。
專科醫生所開立與前述標準相關的就診、住院或出院摘要。
極重度身心障礙手冊。
 

醫療機構到宅評估收費標準
依據本局106年3月14日公告「臺北市西醫診所收費標準表」
暨110年6月4日臺北市政府公報第103期公告
「診所辦理到宅專業評估(開立巴氏量表)收費標準」辦理。


1.諮詢專線:1999(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1866
2.諮詢時間:周一至周五 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點30分。
服務時間: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30;下午13:30~17:30

下載文件:
到宅專業評估申請表
到宅專業評估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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