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 Q

    法令有規定雇主所聘僱外籍漁工的工作範圍嗎??

    A
    外籍漁工的工作範圍是捕撈、入港後協助搬運漁貨到岸邊、整理漁貨、清洗漁具、整補漁網等。但是不可以操作設置於岸上之卸魚起重機等動力機械設備等工作;也不可以從事建造漁船及本船機械維修等許可以外之技術性工作。
  • Q

    雇主可以用私人商業保險替代外籍漁工的勞、健保嗎??

    A
    雇主要在外籍勞工入國時就申報辦理勞、健保,不可以用私人商業保險替代。
  • Q

    因為買賣漁船,船主姓名不同了,但船名沒變。這樣外籍漁工要辦理承接嗎??

    A
    買賣後船主名字變更,權利義務就改變了,所以要依照規定向勞動部辦理外籍漁工轉換雇主,或者辦理接續聘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