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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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三章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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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為雇主辦理聘僱外國人或香港或澳門居民大陸地
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工作之申請許可招募引進接續聘僱或管理事
項前應與雇主簽訂書面契約辦理重新招募或聘僱時亦同
前項書面契約應載明下列事項
. 費用項目及金額
. 收費及退費方式
. 外國人或香港或澳門居民大陸地區人民未能向雇主報到之損害
賠償事宜
. 外國人或香港或澳門居民大陸地區人民入國後之交接安排接
受健康檢查及健康檢查結果函報衛生主管機關事宜
. 外國人或香港或澳門居民大陸地區人民之遣返遞補展延及
管理事宜
. 違約之損害賠償事宜
. 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其他事項
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九款規定之家庭幫傭工
作或第十款指定之家庭看護工作第一項之書面契約應由雇主親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