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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家庭看護工常見問題 FAQ|2026申請資格、續聘、薪資、休假與遞補一次看

2026外籍家庭看護工常見問題|申請資格、續聘、薪資、休假與遞補一次看

資料更新日期:2026年9月16日

想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卻搞不清楚巴氏量表、80歲免評、聘前講習、重新招募、期滿續聘、移工轉出及遞補等規定?

唐明國際開發有限公司整理2026年外籍家庭看護工常見問題,包含申請資格、申請流程、雇主聘前講習、薪資、休假、期滿續聘、重新招募、移工失聯及遞補等規定,提供準備申請外籍看護的家庭參考。

本文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現行法規及公開資料整理。移工政策可能調整,實際案件仍應以申請當時主管機關最新規定及個案審查結果為準。


一、外籍家庭看護工申請資格

Q1:2026年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需要什麼資格?

目前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已經不是只有「巴氏量表」一種方式。

被看護者符合下列資格之一,即可能符合申請條件:

  1. 符合政府公告之特定身心障礙項目或程度。

  2. 經指定醫療機構專業評估,符合照護需要。

  3. 符合長照資格,並接受政府補助之居家照顧、日間照顧或家庭托顧服務連續達6個月以上。

  4. 經醫師開立符合政府公告病症或病況的診斷證明。

  5. 一年內曾由合法外籍家庭看護工或家庭看護技術工作者照顧,且仍有照顧需求。

  6. 年滿80歲以上者,可依現行規定持身分證明文件申請,不必為取得資格另外接受醫療專業評估。

另外,70歲至79歲罹患癌症第2期以上,以及其他符合政府公告病症或病況者,也可依多元免評方式辦理。

因此,現在申請外籍看護,不一定需要重新做巴氏量表,應先確認被看護者最適合使用哪一種資格提出申請。


Q2:除了巴氏量表,還有哪些方式可以申請外籍看護?

常見的多元資格包括:

1.巴氏量表
2.殘障手冊(需符合特定項目)
3.使用長照服務連續六個月長照收據
4.失智症診斷證明書(CDR>1)
5.免評80歲
6.不分年齡癌症第四期
7.七十歲以上癌症第二期
8、一年內聘僱過外勞有證明(不含台灣就業通)


二、第一次聘僱外籍看護,要上聘前講習嗎?

Q3:什麼是「雇主聘前講習」?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本國雇主第一次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工作以前,應先完成雇主聘前講習。

目的在於讓第一次聘僱移工的雇主了解:

  • 外籍看護聘僱相關法令

  • 雇主及移工權利義務

  • 移工生活照顧

  • 工作管理注意事項

  • 政府提供的相關資源

完成聘前講習後,才能依規定辦理相關聘僱或接續聘僱程序。


Q4:聘前講習怎麼上?

目前主要可透過以下方式辦理:

1. 網路講習

可透過「外國人勞動權益網-雇主聘前講習專區」辦理。

2. 臨櫃講習

可至指定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參加。

3. 團體講習

符合一定人數時,可依規定參加主管機關安排的團體講習。

第一次聘僱家庭看護工的雇主若無法親自參加,符合規定的親屬或實際負責移工管理監督之人,也可能依規定代為參加。


三、被看護者可以自己當雇主嗎?

Q5:被看護者可以用自己的名字申請外籍看護嗎?

原則上,如果被看護者在臺灣有符合規定的親屬,應由符合資格的親屬擔任雇主。

如果被看護者在臺灣沒有符合規定的親屬,可以依規定提出相關聘僱與管理受託文件,由被看護者本人擔任雇主。

所稱親屬原則上包括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及法規所定姻親等。


四、外籍看護快滿3年,要怎麼辦?

Q6:什麼時候要辦「重新招募」?

如果外籍家庭看護工聘僱期間即將屆滿,而家庭仍有聘僱外籍看護的需求,應提早辦理重新招募。

一般應在原外籍家庭看護工聘僱許可期限屆滿前4個月內開始辦理。

目前重新招募案件也要依被看護者現行資格及國內求才程序辦理。

如果符合醫療、身障、長照或一年內曾受外籍家庭看護工照顧等資格,依相關規定辦理長照推介;單純使用80歲以上免醫療評估資格者,則依規定完成台灣就業通國內求才程序。


Q7:「80歲以上重新招募免評」即可申請外籍看護嗎?

年滿80歲以上者,可以使用現行80歲以上免醫療專業評估制度申請。

另外,一年內曾由合法家庭看護工或家庭看護技術工作者照顧,且仍具有照顧需求者,也已有現行資格規定。

因此,辦理重新招募時,應依目前被看護者實際資格判斷,不宜直接套用早期舊版問答。


五、期滿續聘怎麼辦?

Q8:原本的外籍看護願意繼續做,可以直接續聘嗎?

可以。

雇主與移工如果雙方都有續聘意願,可以辦理「期滿續聘」。

一般應於:

外籍移工聘僱期滿前2個月至4個月內提出申請。

常見文件包括:

  • 有效的招募許可

  • 雇主與移工雙方合意期滿續聘證明

  • 移工居留相關證明

  • 其他主管機關規定文件

因此,如果希望原外籍看護繼續工作,不建議等到聘僱期限快到才處理,最好在屆滿前4個月就開始確認續聘意願及相關文件。


六、移工失聯,可以申請新的外籍看護嗎?

Q9:家庭看護工失聯多久,可以申請遞補?

外籍家庭看護工發生行蹤不明,並依規定通報相關主管機關後:

滿1個月仍未查獲者,雇主可以依規定申請遞補。

這一點與外籍家庭幫傭不同。

家庭幫傭發生行蹤不明,原則上需滿3個月仍未查獲,才符合相關遞補規定。


Q10:家庭看護工失聯後,申請遞補有期限嗎?

有。

家庭看護工發生行蹤不明並符合遞補條件後,雇主應注意法定申請期間。

依現行規定,通常應在符合遞補資格日起6個月內提出申請。

因此,發生移工失聯案件時,不建議只等待警方尋人,也應同步確認原聘僱許可、失聯通報及遞補申請時程。


Q11:外籍看護已經廢止聘僱許可並轉出,但一直沒有人承接,可以申請遞補嗎?

外籍家庭看護工經雇主同意轉換雇主或工作,並由勞動部廢止原聘僱許可後,如果滿1個月仍未由新雇主接續聘僱,原雇主可依規定在法定期限內申請遞補。

實際起算日期應以勞動部廢止聘僱許可函及個案狀況為準。


七、外籍家庭看護工每天工作多久?

Q12:外籍家庭看護工有法定每天8小時工作制嗎?

家庭看護工屬於家事移工,目前工作時間及休假安排主要依雇主與移工簽訂的勞動契約辦理。

因此,不能直接把一般公司勞工每天8小時工作的規定全部套用到家庭看護工身上。

不過,雇主仍應合理安排移工的工作與休息時間,避免長時間沒有適當休息。


八、外籍看護多久要休一天?

Q13:外籍家庭看護工的例假、休假及年假怎麼安排?

家庭類移工的休假方式,應依雇主與移工簽訂的勞動契約及相關來源國勞動契約約定辦理。

實務上通常會在勞動契約中約定:

  • 休假頻率

  • 休假日期

  • 未休假時如何計算工資

  • 特別休假

  • 返鄉休假

  • 病假及事假相關約定

因此,雇主應以雙方實際簽署的勞動契約為準,不建議自行片面取消移工的休假。


九、移工想返鄉,雇主可以不准嗎?

Q14:外籍看護要求返鄉休假,雇主可以拒絕嗎?

依《就業服務法》第52條規定,移工於聘僱許可期間得請假返國,雇主應予同意。

若雇主違反相關規定,經主管機關查明且未依要求改善,可能面臨:

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並可能影響雇主的招募許可或聘僱許可。

因此,如果移工提出返鄉需求,建議雇主與移工提早協調日期、照顧替代人力及返臺時間。


Q15:移工返鄉的機票誰付?

返鄉休假期間的機票負擔,應依雙方勞動契約及誠信原則協議。

並不是所有返鄉休假情況都一律由雇主或移工單方面負擔,應依實際契約及返國原因判斷。


十、外籍家庭看護工目前月薪多少?

Q16:2026年外籍家庭看護工月薪是多少?

目前家事移工,包括:

  • 外籍家庭看護工

  • 外籍家庭幫傭

新招募、期滿續聘或期滿轉聘適用的新制月薪為:

每月新台幣20,000元。

新制自2022年8月10日起實施,目前仍持續適用。


Q17:20,000元有包含休假日加班費嗎?

不包含。

20,000元是勞動契約約定的每月經常性薪資,並不包含:

  • 休假未休加班費

  • 特別休假未休工資

  • 三節獎金

  • 年終獎金

  • 其他非經常性給付

  • 仲介服務費

如果移工在原本約定的休假日繼續工作,仍應依契約及相關規定另外計算未休假工資。


Q18:休假日沒有放假,加班費怎麼算?

如果雙方約定月薪為20,000元:

20,000 ÷ 30日=約667元/日

因此,休假日未休1天的工資,以月薪20,000元計算時,約為:

667元/日。

如果雙方約定月薪21,000元:

21,000 ÷ 30日=700元/日。

實際仍應依勞動契約約定及移工實際休假情形核算。


十一、做滿3年一定要加薪嗎?

Q19:外籍看護在同一雇主做滿3年、6年,要不要加薪?

勞動部曾提出鼓勵措施:

如果家事移工在同一雇主工作滿3年並續聘,建議雇主每月加薪1,000元。

在同一雇主工作滿6年續聘,再建議增加1,000元。

也就是說:

工作滿3年續聘,可考慮由20,000元調整為21,000元。

工作滿6年續聘,可再考慮調整為22,000元。

這屬於政府鼓勵穩定勞雇關係的建議加薪措施,實際薪資仍應依雙方新簽訂的勞動契約約定。


十二、期滿續聘,要重新簽勞動契約嗎?

Q20:外籍看護期滿續聘,需要重新簽勞動契約嗎?

需要。

家事移工辦理期滿續聘或期滿轉聘時,應依法簽訂書面勞動契約。

勞動契約原則上應:

  • 以中文製作

  • 同時製作移工母國文字譯本

  • 雇主與移工各自保存1份

  • 雇主應依法備置及保存,以供主管機關查核

至於是否需要辦理來源國驗證,則應依各移工來源國駐臺機構相關規定辦理。


十三、薪水可以直接扣哪些費用?

Q21:雇主每個月發薪水,要注意什麼?

薪資明細應盡量以移工能理解的語言或母語提供,並清楚記載:

  • 約定薪資

  • 加班或未休假工資

  • 法定可扣項目

  • 實際支付金額

可以依法扣除的項目,應以法令及雙方合法契約約定為準,例如移工本人應負擔的全民健康保險費。

家庭類移工雇主不得任意從薪資中扣除其他費用。

尤其不能因為移工事先簽署同意書,就任意預扣與法令不符的款項。


十四、如果少付外籍看護薪水,會有什麼後果?

Q22:雇主未依勞動契約給付薪資,會被罰嗎?

會。

雇主應依雙方所簽訂的勞動契約給付薪資。

如果未依契約給付,經主管機關查證屬實,可能依《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處:

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並可能影響甚至廢止雇主聘僱外籍移工的許可。

因此,建議每月薪資都保留:

  • 薪資明細

  • 匯款紀錄

  • 移工簽收紀錄

降低日後發生薪資爭議的風險。


十五、勞動部會用簡訊通知雇主嗎?

Q24:哪些情況可能收到勞動部簡訊或電子郵件?

部分移工案件如果涉及不予許可、廢止聘僱許可或其他重要處分,勞動部可能以簡訊或電子郵件提醒雇主。

例如:

  • 聘僱許可或期滿續聘案件

  • 接續聘僱許可

  • 移工連續曠職失聯

  • 移工轉出

  • 協議不續聘轉出

  • 延長轉換期限

  • 欠繳就業安定費

  • 其他依法通知事項

但簡訊通常只是提醒。

真正具有法律效力的內容仍應以主管機關正式處分函為準。


十七、移工離境後還要申請離境備查嗎?

Q25:移工聘僱期滿或提前解約離境,雇主還要自己辦離境備查嗎?

目前針對聘僱期滿或經合法提前解約驗證後離境的案件,勞動部可透過移民署出境資料辦理主動離境備查。

如果移工離境後一段時間仍沒有收到主管機關核發的離境備查通知,雇主仍應注意是否需要於法定期間內自行補辦,以免影響後續名額或聘僱申請。


唐明提醒:家庭看護申請制度已經和以前不同

近年外籍家庭看護工制度有多次重大調整。

尤其是:

80歲以上免醫療專業評估、多元免評、重症優先、長照資格、癌症資格、一年內曾聘僱外籍看護再申請、期滿續聘及重新招募等制度,都與早期只有「巴氏量表」的申請方式不同。

因此,不建議只拿過去的巴氏量表或舊版「75歲免評」規定自行判斷。

同樣是申請外籍看護,不同家庭可能適用完全不同的申請方式。

唐明國際開發有限公司|外勞仲介・移工仲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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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申請前,可先確認:

被看護者年齡、疾病狀況、身心障礙資格、長照資格、是否曾聘僱外籍看護,以及目前外籍看護聘僱期限。

先把資格判斷正確,再進行外籍看護申請,可以減少補件及走錯流程的情況。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外國人勞動權益網及現行外國人工作資格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