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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移工得於專用宿舍檢疫, 同步開放「雙語翻譯人員、宿舍廚師」入境

放寬移工得於專用宿舍檢疫,同步開放「雙語翻譯人員、宿舍廚師」入境
111.6.14更新

為擴大檢疫量能及紓緩國內缺工及因應照顧人力需求,經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同意,自111年3月21日起,放寬移工入境得於仲介公司設立之專用宿舍進行檢疫,並依據「COVID-19因應指引: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之移工檢疫宿舍設置及管理」,輔導仲介公司設置檢疫宿舍,重點如下:

一、向地方政府申請事前查核:由仲介公司向宿舍所在地之地方政府提出申請,由勞動、衛生、建管或其他業管單位實施查核,符合設立標準者,由地方政府同意宿舍之設置。

二、人員配置及訓練:檢疫宿舍應有防疫管理人,負責與當地衛生單位之聯繫及統理檢疫相關事宜;另凡有可能接觸移工之宿舍工作人員,均須接受防疫教育訓練。勞動部已規劃首次教育訓練,將由各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推薦種子教師參訓,未來則將委託公會於全國各地就近辦訓。

三、落實檢測措施:
提醒仲介及雇主,移工入境仍需依現行措施進行PCR檢測(採深喉唾液),詳細資訊可參考疾病管制署6/11新聞稿:http://at.cdc.tw/t9QJK8。移工入境時拿到2支快篩劑,係提供檢疫期間出現症狀時進行快篩。自主防疫期間必要外出前,須有2日內快篩檢測陰性結果。(自主防疫期間不得工作,非必要不得外出。)如有做快篩需將檢測結果填報至機場入出國關懷服務網,另自主防疫期間亦需每日記錄移工體溫並填報。

四、地方政府後續抽查:視各地方政府行政量能,自行規劃抽查頻率,並於現場查核是否符合宿舍指引之規範,及現場實際工作人員是否均有接受教育訓練。

另考量移工在臺有雙語翻譯人員提供翻譯工作,及由廚師從事食物烹調之需求。自111年3月21日起,同步開放仲介雙語人員、宿舍廚師入境,凡入境於防疫旅館進行居家檢疫之移工或雙語人員、宿舍廚師,均免向地方政府申請事前查核,逕至入出國機場關懷服務網(https://fwas.wda.gov.tw/)填寫防疫旅館地址,經勞動部確認屬實,即可入境。至於已向地方政府申請查核但尚未獲准者,亦溯及適用,無須備查均可直接至網站登錄申請。

但雇主聘僱仲介雙語人員、宿舍廚師入境,如檢疫地點為檢疫專用宿舍者,則須事前向地方政府申請事前查核,且雙語人員、宿舍廚師入境前,應完整接種疫苗、入境前PCR及一人一室隔離、投保醫療保險,及入境後檢疫、自主防疫等,均與引進移工之防疫措施與流程相同。

雇主如有引進移工相關疑義,可電洽勞動部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站
(電話:03-398-9002)。

※本說明將依指揮中心指示及疫情情形滾動式修正